《刑法第126條凌虐人犯罪》 .屬刑法上之瀆職罪。 .第一審管轄權不屬於高等法院 .本罪之行為主體包含解送人犯之公務員。 .所謂之人犯包含依法管收之債務人。 .設有結果加重犯之處罰規定。 .所謂凌虐,對人犯疾病消極不予治療亦屬之。 .警察毆傷被裁決拘留之收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