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3日 星期六

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
.學理上或稱為「未必故意」。
.乃謂行為人主觀上對於構成要件之實現有所預見,但竟不顧有此危險性之存在,仍舊實施其行為,聽任其自然發展,終致發生構成要件該當結果,或實現不法構成要件之心態。
.現行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屬未必故意之法律規定。
.未必故意之行為人,對於構成要件之事實僅具可能性的認識,而就其實現只須具備容認之意思即可成立故意。
.未必故意【仍屬故意】,故仍具有故意之「認知要素」與「意欲要素」。
.行為人容任不法構成要件之實現或聽任結果發生之主觀心態,即屬間接故意。

.某甲由自家樓頂上往下丟擲磚瓦,雖然預見有可能會打中路人,但甲心想,若打中路人也無所謂,果然擲中路人乙,造成乙受傷,此時甲是基於【未必故意】主觀意思而應負相關的傷害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