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 星期五

過失責任

《過失責任》
.過失責任是民事法規裡很重耍的原則,這個原則是基於 「不強人之所難」。
.債務人就故意或過失行為負責。
.過失責任之分類:
 →故意
 →過失
  ⊙重大過失〈顯然欠缺一般人應有之注意〉
  ⊙具體輕過失〈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注意義務〉
  ⊙抽象輕過失〈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若非出自故意或過失,縱使有損害他人,亦不負賠償責任。
.個人對自己故意或過失行為,始負賠償責任。至於對他人之侵權行為,則絕對不負責任。故亦稱「自己責任」原則。

.航空器失事致人死傷,或毀損他人財物時,航空器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因不可抗力所生之損害,亦應負責,是對於過失責任原則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