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9日 星期二

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本身是一種債權保護方法,又稱之為損害賠償之債。
.主要原因為「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
.指當事人一方,因侵權行為或不履行債務,而對他方造成損害時,應承擔補償對方損失的民事責任。
.損害賠償是一種使用範圍很廣的保護一方民事權利,使另一方承擔民事責任的方法
 →對於權利人來說,損害賠償是一種重要的保護民事權利的手段。
 →對於義務人來說,它是一種重要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亦即承擔民事責任的方法)
 →財產性的保護
  ⊙物權保護方法:返還原物、排除妨礙、停止侵害、消除危險
  ⊙債權保護方法:實際履行、回覆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罰金。
 →非財產性的保護。
.賠償之方法
 →民法規定損害賠償之方法為:回復原狀為原則。(110213)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賠償之範圍:既填補所受損害,亦填補所失利益。110216
.賠償責任則:包括積極的損害賠償與消極的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