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羈押》 .法院得因具保而釋放被羈押。 .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不得駁回之情形 →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 →被告於【癌末犯強盜罪】。 .被告經法院裁定具保停止羈押後,如發生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之情形,此時法院得命【再執行羈押】。 .對停止審判之裁定【不得提出抗告】。 .被告在停止羈押之後,再執行羈押,前後羈押期間【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