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2日 星期二

司法權的退卻

《司法權的退卻》
.司法無法適應社會快速變遷。。
.司法程序僵化複雜,審判曠時費日,人民視訴訟為畏途。
.司法以保障私人權益為目的,而行政部門以增進公利為前提。
.人民支持與信賴行政部門的程度,遠勝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