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第302條免訴判決》 .曾經判決確定(實體面障礙- 訴訟有無理由)。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130302) →曾經判決確定者。 →時效已完成者 ⊙犯罪之追訴權時效已完成。 →曾經大赦者。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甲基於連續之犯意,先在台北市行竊,遭檢察官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後,復在新竹市行竊,檢察官就此部分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公訴,嗣後甲在台北市行竊部分判決確定 →新竹地方法院應為免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