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7日 星期三

慰撫金

《慰撫金》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慰撫金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所有權】受侵害時,被害人不得請求賠償慰撫金。

.警察人員於執行職務時,違法使用警械致人傷亡,政府亦應依法支付慰撫金。
.各縣市警察機關員警使用警械致人傷亡慰撫金支給標準,改由內政部訂定之。
.警察人員因重大過失違法用槍致人死亡,政府應給與一次慰撫金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警察人員不法使用警械造成重度殘障者,可獲得慰撫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
.警察人員不法使用警械造成中度殘障者,可獲得慰撫金新台幣一百萬。
.警察人員不法使用警械造成輕度殘障者,可獲得慰撫金新台幣七十萬。
.警察人員合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死亡者,其補償慰撫金與喪葬費合計最高新台幣二百八十萬。
.警察執行職務使用警械致第三人死亡,有關其慰撫金受領人之具領順序為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