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認識過失》 .又稱疏虞過失 .無認識過失,即「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 .行為人【對犯罪構成之事實全無認識】,更【無對結果發生可能性之認識而發生法益侵害之結果者】(刑法§14Ⅰ) →例如不知附近貯存油料禁止抽煙,致發生火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