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逮捕權》 .縣(市)議員之不逮捕特權,係指:在會期內未經縣(市)議會之同意,不得逮捕。 .立法委員享有不受逮捕特權,係指:在【會期中】,立法委員享有不受逮捕特權 →係屬立法委員之特權 →如經立法院的許可,則可逮捕 →如係現行犯,則沒有不受逮捕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