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7日 星期三

不受逮捕權


《不受逮捕權》
.縣(市)議員之不逮捕特權,係指:在會期內未經縣(市)議會之同意,不得逮捕。
.立法委員享有不受逮捕特權,係指:在【會期中】,立法委員享有不受逮捕特權
→係屬立法委員之特權
→如經立法院的許可,則可逮捕
→如係現行犯,則沒有不受逮捕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