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日 星期三

法定留置權

《法定留置權》
.具有法定留置權
 →不動產出租人
 →飯店等場所主人
.承租人法定留置權。110445
 →限於因不動產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為限
 →承租人得提供擔保以免出租人行使留置權
 →出租人於承租人取去留置物時,得提出異議者,出租人得不聲請法院逕行阻止承租人取走留置物
 →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為留置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