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下權》 .派下權是指身分權與財產權的集合。 .派下權之喪失即喪失為祭祀公業構成員之身份。 .祭祀公業派下權之喪失 →基於派下員之意思,得由其自行讓與派下權,即「歸就」之意思,但以同一祭祀公業之派下員為限;不能讓與於派下以外之他人 →非基於派下員之意思,如派下員死亡等,依習慣由其男系之男性子孫繼承,倘無男性子孫時,女子招贅或未招贅而生有男子或收養男子從其本姓者,亦可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