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則》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法訂立工作規則。(490070)
.雇主所頒定之工作規則無須事先經勞工或工會之同意。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作規則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490070)
.主管機關於核備工作規則時,勞工如對工作規則內容提出異議,主管機關應列為審核參考,審慎處理。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490071)
.雇主在工作規則中規定女性受僱者若有結婚情事即應離職,該項規定無效。((510011)
.勞工違反工作規則而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規定終止契約。
.工作規則之內容得直接作為勞動契約內容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