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 星期五

召集股東會

《召集股東會》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股東常會,原則上由董事會召集股東會。
.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應即召集股東會報告。
.監察人於董事會不召集股東會時,得為公司之利益召集股東會。

.得召集股東會
 →董事會:原則。
 →監察人:必要時,得自行。
 →臨時管理人: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時。
.少數股東可以【請求召集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