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9日 星期二

共謀共同正犯

《共謀共同正犯》
.指事先先同意聯絡並參與謀議,亦屬於共同正犯。
.要件:
 →事先共同意思聯絡。
 →參與謀議。
 →有共同犯罪之意思,並以他人之犯罪為自己之犯罪。
.。
.甲與乙一起策劃犯竊盜罪,並進行工作之分配,實行當日,乙依計畫並未到現場,僅以電話隨時了解現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