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4日 星期四

自然人

《自然人》
.民法第六條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 人之權利能力。110010
 →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規定年滿二十歲為自然人的成年年齡,使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
 →自然人無權利能力者無行為能力
 →得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
 →外國自然人依法律規定亦有權利能力。
.是法人的對稱,指能夠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
.死亡者無權利能力。
.自然人之著作,得在死後享有【50年】之保護期限。450030
.行政罰科處之客體:以自然人為原則,法人為例外。
.有關消費者保護法中所稱之企業經營者:自然人也有可能成為企業經營者。
.民法規定:自然人之住所,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自然人權:國家未成立之前,人就享有的各種自由的權利。
.合會之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