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6日 星期三

自治法規

《自治法規》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14025
 →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五條)。(14025)
.自治法規在廣義上,除「自治條例」及「自治規則」外,尚包括「委辦規則」(14029)及「自律規則」(1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