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素評分法》 .我國考績法採用此法。 .先規定考績因素,然後再就每一因素分等級(例如:甲乙丙丁戊)。因素及等級決定後,依此製作考績表後,考核員便可按此表內所規定的因素與等級去測度各受考人員。 .優點:公平性和準確性。 .缺點:實施複雜,周期長,所耗用的時間、費用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