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 星期五

言論免責

《言論免責》
.鄉(鎮、市)民代表會開會時,鄉(鎮、市)民代表之言論免責權範圍為: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 。§14050
 →【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不在此限
.憲法規定,得享有言論免責權者計者
 →立法委員
 →省(市)議員
 →監察委員:憲法本文原享有言論免責權,於憲法增修後,停止適用。
.民意代表的言論免責特權,其保障之內容
 →民事責任
 →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