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不公平競爭行為

《不公平競爭行為》
.旅行業為不公平競爭行為,經認證其情節足以紊亂旅遊市場者,由交通部觀光局依法查處。
.旅行業應以合理收費經營,所謂「不公平競爭行為」包含那一項
→以購物佣金彌補團費
→促銷自費活動
→車上販售不知名藥品。
.公平交易法主要係規範限制競爭及不公平競爭之行為,俾使於市場自由經濟法則與促進商業活動、及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間求取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