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之具體事由:
 →夫妻之一方虐待他方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夫妻之一方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因過失犯罪,經被宣告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
 →有不治之惡疾:無過失主義的裁判離婚事由。
.夫妻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裁判離婚之請求權,無法定期間之限制。
.夫妻一方生死不明超過【3年】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之訴,屬於強制調解事件。
.夫妻請求裁判離婚的事件,不適用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簡易訴訟程序。
.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不限於裁判離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