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一權主義》 .民法物權編之基本原則。 .係指於一個獨立之物上僅能成立一所有權;而一所有權之客體,亦僅以一個獨立之物為限。 .主要適用於所有權之客體,至於所有權以外之其他物權,則因排他效力強弱之不同或因對於標的物支配範圍之不同而不能一概而論。 .同一標的物上得同時存在所有權與定限物權,不受一物一權主義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