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物清償》 .乃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給付,使債之關係消滅之契約(110319)。 .代物清償契約之法律性質為要物契約。 .甲借一百萬元給乙,屆期乙無力償還,乙向甲表示願以與借款等值之珠寶抵償全部債務。甲同意並受領,雙方債之關係消滅。 .甲積欠乙借款一百萬元,甲以所有之A車交付乙,經乙受領,作為清償該借款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