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
.我國勞工保險之性質為社會保險。職業團體保險。
.立法宗旨: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
.主管機關:(中央)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地方)縣市政府。(520004)
.承保機關:勞工保險局。
.爭議處理機關: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生育給付:生育補助費30天。
.傷病給付:普通傷病、職業災害
 →普通傷病:
  ⊙1日投保薪資×〔住院天數-3〕×50%
  ⊙要件:1.普通傷病 2.住院 3.不能工作 4.未取得原有薪資、3.最多可領6月,事故前年資滿1年可續領6月。
 →職業災害:
  ⊙1日投保薪資×〔住院天數-3〕×70%(第1年) 《第2年×50%》
  ⊙2要件:1.因公或上下班傷病 2.住院、門診、出院休養 3.未取得原有薪資。
.殘廢給付:
.老年給付:
.死亡給付:
 1父母:喪葬費3個月。
 2子女:12歲以上:2.5個月、12歲以下:1.5個月。
 3本人:喪葬費5個月。
 4遺屬津貼:普通事故1年以下:10個月、2年以下:20個月、2年以上:30個月。
       職業災害給付40個月。
.失蹤給付:漁業生產者、航空、航海或坑內工於作業中遭遇意外致失蹤。
 每月領70%投保薪資,每滿3個月之期末給付1次,至生還前一日或失蹤滿1年或死亡前一日。
.勞保每月雇主負擔保費=投保薪資×6.5﹪×70﹪。
.健保每月雇主負擔保費=投保薪資×4.25﹪×(1+0.78)×60﹪。
.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保險給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5年。(520030)101年修法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