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未遂犯

《未遂犯》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刑法第二十六條120026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與預備之區別為是否著手。
.未遂犯的四個要件:
 →行為未達既遂
 →有未遂犯之處罰
 →主觀上有故意
 →客觀上已經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