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法律安定性

法律安定性、法安定性、法律的安定性

《法律安定性》
.法安定性原則-原則上係自法律公布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
.人民信賴授益之違法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行政機關不得予以撤銷。
.法律一經制定、公佈施行後,除非為因應新的社會情勢,否則不得輕易變更或廢止,此即法律具有固定性,又稱法律的安定性。
.概念法學以【法律的安定性】作為解釋理論的有力論據。
.判例有助於法律安定性。
.大法官決議某項法令違憲時,【溯及無效】方式對「法安定性」影響最大。
.法律明確性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以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均屬於【法安定性原則】之表現。
.人民信賴授益之違法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行政機關不得予以撤銷,屬於【法安定性原則】之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