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2日 星期日

解散國會

《解散國會》
.內閣制的特徵:內閣有解散國會權。
.當有不信任投票時,若內閣深信人民能夠贊成政府的政策,亦可奏請元首下令解散國會。
.我國現行憲法之規定,解散國會之先決條件為: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憲法增修條文關於總統解散立法院之權限,總統須事先諮詢立法院院長之意見。

.各國解散國會
 →英國:首相可於國會否決其重大政策時,呈請國家元首解散國會
 →法國:共和國總統於諮詢內閣總理及兩院議長後得解散國會
 →我國:行政院長只有在立法院倒閣成功以後才可以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美國:總統不得解散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