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2日 星期日

包攝錯誤

包攝錯誤、歸屬錯誤、涵攝錯誤

《包攝錯誤》
.是指行為人在對於事實有完全正確的認識與理解的情形下,錯誤地將其所涉及的構成要件要素做有利於己的解釋,而誤認為其行為並不會被某特定的構成要件所包括。
.行為人對於構成要件要素的理解錯誤,誤認構成要件的效力範疇(或誤認規範的效力)。
.處理:
 (1)如果錯誤應該可以避免,卻未能避免,罪責減輕(減輕刑罰)。
 (2)如果錯誤實在無法避免,罪責排除(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