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錯誤》
.屬"構成要件錯誤"的一種。也稱「打擊錯誤」。
.係指行為人所為之攻擊行為,由於實行失誤致其所損傷之客體與行為人原所欲損傷之客體不同。
.打擊(手段、方法)錯誤: 假設現在甲想要殺乙,但是因為槍法不精準,誤殺了丙。
.係指行為人所為之攻擊行為,由於【實行失誤致其所損傷之客體與行為人所欲攻擊之客體不同】。即行為結果之出現,並非在行為人主觀想像上所應發生之客體上,而這樣的錯誤係因行為人之行為失誤或行為實行之失誤所造成,與未發生實行失誤之客體錯誤不同。
.方法錯誤之處理,依通說見解,不區分等價或不等價:
(1)對於意欲客體成立【未遂】;
(2)對於行為客體成立【過失】,
(3)二罪間【依想像競合處理】。
.例:甲欲殺乙,瞄準乙之後開槍,子彈卻擊中路人丙,丙中彈死亡。
.甲見乙用刀脅迫丙,乃開槍射擊乙,但子彈未擊中乙,反而擊中丙,導致丙當場死亡。
2015年11月22日 星期日
方法錯誤
方法錯誤、打擊錯誤、手段錯誤、打擊失誤、打擊錯(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