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2日 星期日

感化教育

《感化教育》
.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三十二條感化教育,應注重國民道德之培養及增進生活必須之知識與技能。
.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一條,要矯正受感化教育人不良習性,促其改進自新,重新適應社會生活。感化教育機構處遇的選擇,仍需依少年行為性質、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分類交付感化教育機構。
.感化教育執行期間最長三年,最短六月,最多執行至二十一歲,自應執行日逾三年未執行,非經裁定不得再執行。
.未滿十四歲人行為不罰,但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未滿十八歲人犯罪可以減輕其刑,但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感化教育期間為三年以下。1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