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2日 星期日

確定判決

確定判決、判決確定

《確定判決》
.指該判決已具有形式上確定力及實質上確定力者而言。
.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140401)

.甲因強盜罪判刑確定,後來發現該判決所憑證人乙之證詞為虛偽,乙且遭偽證罪判決確定。甲之救濟途徑
 →聲請再審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救濟途徑
 →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被告犯數罪時,其一罪已受重刑之確定判決,檢察官認為他罪雖行起訴,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檢察官得為不起訴處分。
.非常上訴與再審程序,訴訟提起均以確定判決為對象。
.既判力之法律關係,法院亦不得為反於確定判決意旨之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