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主參加

《獨立當事人參加》
.指第三人就他人間繫屬中的訴訟,以獨立當事人的地位加入訴訟法律關係者
.第三人對訴訟繫屬中之訴訟,以新的獨立之當事人之名義,即自己為原告,以本訴訟當事人之原告及被告為被告,為權利主張或妨止詐害之請求,以求同一訴訟程序中三方當事人間無矛盾的判決之訴訟參加形態。
.乃第三人以獨立之原告的身分,加入他人繫屬中之訴訟之訴訟參加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