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辯論意旨》 .指言詞辯論過程中所呈現證據調查之結果以外之一切資料及狀況。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1項規定「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 .指在言詞辯論中所顯現的資料,除證據調查結果以外的一切資料;即當事人的陳 提出攻擊防禦方法的態樣、態度等,以及言詞辯論中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其他的附屬情事等。